粤博协〔2022〕29号
广东省博物馆协会关于发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函
广东省内各博物馆:
根据《广东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粤文物函〔2020〕36号)要求,各博物馆组织编制的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应逐级报送至省文物局审核。
为了方便各地市和博物馆高效报送,征求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及部分博物馆的意见,广东省博物馆协会梳理报送流程,借鉴多家博物馆的先进经验和听取专家意见,编制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现发给各馆。
请各馆据此进行对照参考,充分了解整个流程,结合本馆实际情况与需求,核对清点报送所需材料,高效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1664519668039
广东省博物馆协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