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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3-26 10:34:13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广东省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广东省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
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广东省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
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持证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可获门票优惠。
5、持证可以免费携带一至两人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展览。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个人“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不低于50元;集体“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不低于100元。
2、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3、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4、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参加由省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广东省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2、“博物馆之友”设主席一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4、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改选主席、副主席,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广东省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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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区智荣
联系电话:83832195
传真号码:83858600
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5号
邮政编码:5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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